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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
2007-5-21
5031
*章總則*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,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,制定本法。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,是指在工業生產、建筑施工、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。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,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,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現象。第三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。因從事本職生產、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治,不適用本法。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...